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要求,报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每个地区、部门限推荐1个备选单位。 (三)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同步申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有关部门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指导备选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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